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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丰慧:资源税改革应避免冲击民生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3日 05:51 作者 余丰慧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3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余丰慧
  据报道,此次资源税改革的重点是由从量征收转向从价征收,从价计征的实施推广将使石化企业受到较大波及,而维持从量计征的煤企所受影响较小。
  对资源税进行改革是完全必要的。长期以来,我国资源税采取按量计征办法,计征粗放、税负较低,资源税收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的变动,也不能体现资源税本身的价值。一方面国有的资源、能源和矿产被廉价开采,巨大利益落入少数企业、个人和利益集团手中,另一方面由于开采的公共成本极低和廉价造成开采过程的极大浪费。资源税在从量计征基础上增加从价定率的计征办法,使得资源税弹性增强,将更能发挥出税收的级差调节作用、抑制资源浪费。
  改革后,资源税计征总量将会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专家测算,如果国际油价维持当前水平,资源税改革向全国推开后征,油气资源税收入将从现在的每年约60亿元左右提高到300亿元以上。现在的一个问题是,改革后大幅增加的资源税负应该由谁承担?
  如果开采企业把税负层层转嫁给消费者,那将失去资源税改革的目的和意义。资源税改革的目的在于增加税负弹性,通过经济手段遏制开采者的浪费状况。如果税负转嫁出去了,何以能遏制开采的浪费状况呢?资源能源都是关系民生的产品,需求弹性非常小,这样下来对物价可能造成不小影响。
  资源税改革除了要考虑民生承受力稳步推进外,关键在于不能让税负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当然,转嫁与否需要考虑两个方面因素:一是不转嫁的话,开采企业能否承受得了。我们就先从石油、天然气着手改革的油企来说吧。国家赋予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三家企业垄断开采权和进口权,它们利润惊人。这么高的利润说明开采和油品经销收益非常之高,完全有能力消化增加的资源税。二是下游产品价格高不高?中国的成品油价格已经贵过美国,消费者叫苦不迭,每次提高油价都使得矛盾很激烈。再将资源税改革成本转嫁给消费者,着实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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