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10月11日 06:18 |
作者: |
黄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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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交易所今日公开谴责宁夏大元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邓永祥和财务总监魏明杰。经上交所审核,大元股份在信息披露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 上交所指出,大元股份2010年2月3日披露《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预案》,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珠拉黄金股份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但是,在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下,截至2010年12月31日,大元股份已向珠拉黄金的股东郭文军支付股权收购款14800万元(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3%),并且,其中于2010年9月至11月支付的9800万元的行为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此外,大元股份在2011年1月19日披露了《关于矿业取得的提示性公告》,公司与核二〇八大队签订《合作收购合同》,公司拟以1.3亿人民币(约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6%)的价格收购新疆托里县世峰黄金矿业有限公司52%的股权。然而,公司在既未满足双方约定的合同生效条件也未履行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的情况下,于2011年1月21日和1月24日分两次共计支付给交易对方5000万元收购股权预付款,并且未及时进行信息披露。(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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