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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处置程序实现期货公司平稳退出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10月10日 05:43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10月10日证券时报第1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在期货市场制度不尽完善的历史阶段,期货公司管理薄弱、法制意识淡薄,市场沉淀了一些长期停业公司和高风险公司。证监会期货监管部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综合运用多种监管手段,先后对这些公司进行了规范清理,全面清理整顿了期货行业经营秩序,目前形成了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近日表示,在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严格依法办事,注重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实现期货公司平稳退出,客户合法权益有效保护。
  一是领导有力,统筹各方力量,建立了协作顺畅的工作机制。风险处置工作涉及投资者、债权人、股东单位等各方面的利益,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如何有效地组织系统内监管力量、争取地方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支持配合、发挥市场中介机构的专业优势,成为风险处置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的关键因素之一。证监会在期货公司风险处置过程中,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建立了良好的工作机制,统筹各方力量,构建风险处置的组织保障。成立现场工作组、行政清理组、托管组等机构,明确职责,搭建起“会机关指导、派出机构实施、监控中心支持、交易所配合”的风险处置横向组织保障体系。处置过程中各组既各有侧重,又在统一政策和要求下互相协助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有力推进了处置工作。
  二是注重程序,积极探索,建立了多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对处置中的重大、疑难问题,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有关方面反复研究论证,慎重决策,摸索出专家论证、集体决策的疑难问题处理模式。同时,在风险处置工作中,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引入律师和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参与,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例如在使用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甄别客户权益的工作中,对于难以直接认证的疑难问题,采取由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计师出具专项情况说明书、对相关知情人员进行询问谈话笔录等三方共同认定的方法,既保证疑难问题及时解决,又防范化解了法律风险。
  三是依法给予相对人行政诉讼权利,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在开展期货公司风险处置工作中,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严格依法办事,程序公开透明,给予相对人行政诉讼和复议的权利。原江苏期望期货和原弘信期货因对证监会依法采取的注销和撤销其期货业务许可证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不服,向有关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对此,证监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积极应诉出庭、答辩。目前,上述案已由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依法维持了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驳回了当事人诉讼请求。通过上述案件,证监会期货监管部充分认识到依法行政的必要性,进一步提升了依法行政理念,同时也认识到执法程序严格、公开透明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了严格执法、提升监管公信力的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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