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9日 06:26 |
作者: |
刘行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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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振业A(000006)今日公告称,公司对佰富利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起仲裁程序,已获受理。公司要求依法确认佰富利集团对合作开发湖南长沙岳麓区浪琴湾项目的项目公司负有债务2.1亿元。 据悉,2005年12月,深振业与佰富利集团签订协议,成为湖南振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合作开发长沙浪琴湾项目。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因市场变化和拆迁的实际需要,项目的拆迁及前期费用增加,按照《补充协议》约定需股东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对等追加投资。深振业对项目公司履行了追加投资义务,但佰富利集团始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追加投资义务。截至报告披露之日,深振业对项目公司的总投资累计已达5.7亿元。 深振业称,根据约定,因深振业累计投资5.7亿元,佰富利集团实际投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项目公司实际获得投资总额为6亿元,剔除应由佰富利集团独自承担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1.5亿元后,余额部分即4.49亿元。佰富利集团持有项目公司20%的股权,理应向项目公司投入8989.75万元,扣除其已实际投入项目公司的3000万元注册资本金,佰富利集团还应另行向项目公司追加投入5989.75万元。鉴于佰富利集团自始至终未向项目公司追加投入,故前述超出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及对等追加投资合计2.1亿元,形成了佰富利集团对项目公司的负债。 (刘行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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