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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市首批155家公司坐上信披“直通车”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8日 06:19 作者 张媛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28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部分业务复杂程度相对较低、不需停牌的公告,可直接提交指定披露媒体,事前审核改为事后审查
  证券时报记者 张媛媛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交所拟于10月下旬在深市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部分上市公司中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即上市公司公告由事前审核向事后审查演变。
  信息披露“直通车”是上市公司按照深交所业务规则的要求,将拟对外披露的信息公告通过深交所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的一种信息披露方式。在这种披露模式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无需经深交所事前审核。这是深交所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做出的又一重大创新。
  据介绍,深交所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中,选取过去一年信息披露考核优秀的155家上市公司进行试点。试点阶段,对于部分业务复杂程度相对较低、不需停牌的公告类别,上市公司通过深交所的技术平台直接提交给指定披露媒体,而无需经交易所事前审核。待试点取得一定经验后,再逐步扩大公司和业务范围,最终实现所有上市公司的所有公告均采取直通式披露。
  与履行事前审核的信息披露方式相比,上市公司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的方式直接发布公告,披露及时性更高,成本更低,披露能动性进一步增强。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直通车”的实施是资本市场发展与深交所上市公司披露业务电子化程度不断提高的一个必然结果。首先,资本市场“十二五”规划要求市场主体归位尽责。在上市公司披露业务复杂性日益增加和公司数量不断增长的市场环境下,传统的信息披露事前审核制度不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和上市公司自身能动性的发挥。“直通车”制度将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市场化约束机制,进一步强化公司的披露责任。其次,投资者信息获取渠道的变化推动着信息披露方式的变革。据统计,约91%的投资者主要通过网络渠道获取上市公司信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市场参与者对披露内容电子化、数据化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也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第三,深交所网上业务平台技术的成熟和完善为信息披露“直通车”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后盾。深交所目前已经形成了涵盖信息披露监管、上市公司、会员、基金、保荐人、媒体、投资者互动平台等各项业务的一体化的、完整的电子商务技术平台。这些技术成果是信息披露“直通车”得以开通的技术保障。第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逐年提高为直通披露提供了业务基础。2010年度信息披露的考核结果显示,纳入深交所2010年度考核范围的1168家公司的优秀率为13%、良好率为69%。
  该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是深交所借鉴国际经验,广泛听取市场意见,依据相关规则所作出的一次重要制度创新,是深交所监管工作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信息披露“直通车”的推出,将促使信息披露监管模式由原来的事前审核向事后审查演变,促进上市公司进一步树立市场化运作理念,强化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促使市场主体归位尽责。
  为积极、稳妥推进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工作,深交所相关部门作了充分的技术和业务准备,并定于10月17日组织专门培训,指导试点上市公司进行直通式披露,预计10月下旬正式启动信息披露“直通车”试点。信息披露“直通车”制度实施后,交易所将对直通披露的信息及时启动事后审查机制,对于披露中出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公司补充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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