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9月28日 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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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报道 香港特区高等法院27日裁定特区政府在港珠澳大桥司法复核案的上诉中胜诉。 特区高等法院8月下旬开始审理此项司法复核上诉案。法庭指出,港珠澳大桥工程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内容已足够,无须添加预测在不兴建大桥的情况下有关地区空气质量的资料。法庭还表示,相信特区政府环保署会采取措施,将工程对空气质量的影响降至最低。 特区政府运输及房屋局发言人当天表示,特区政府会对如何推进港珠澳大桥工程进行研究,争取实现配合大桥于2016年完工通车的目标。 家住东涌的一位女性居民称,港珠澳大桥工程没有评估其可能对有关地区臭氧、二氧化硫及悬浮微粒的影响,因而是不合理、不合法的。她去年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向特区高等法院提告。今年4月18日,特区高等法院裁定特区政府环保署2009年完成的大桥环评报告无效,并要求环保署署长撤销工程的环境许可证,环保署随后提出上诉,港珠澳大桥香港段工程进度因此案而暂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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