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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成券商呼吁降低新型网点门槛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21日 06:00 作者 李东亮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21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监管部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如何确定新型营业部设立门槛,以达到扶优限劣效果,又能兼顾经纪业务创新能力突出的中小券商?日前相关监管部门针对《设立新型证券营业部专业评价指标(草案)》完成的一项问卷调查,给出了初步答案。
  记者获悉,调查结果表明,券商对《草案》中设立的新型营业部专业评价指标高度认可,在调查问卷的16个指标中,有9个指标认为可行或基本可行的比例在90%以上。不过,一些券商对于部分条款产生了分歧。其中,有23%接受问卷调查的券商呼吁,降低设立新型营业部门槛;有27%的券商呼吁新型网点全国设点和区域设点的标准与设立传统网点保持一致。
  呼吁降低门槛
  《草案》中要求,全国设点的券商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类以上,其中一年为AA级,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上公司的平均数;或者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A级以上,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多数大型券商对上述规定给予较高评价,并表示此举可以起到扶优限劣的效果。不过,同时也将部分经纪业务独具特色的中小券商排除在新型营业部门槛之外。
  众所周知,分类评价与净资本属于对券商整体经营情况的评价,而新型营业部的设立属于经纪业务范畴。调查结果显示,23%的券商不认可以较高的公司整体评价标准来确定经纪业务的创新能力,并认为此举对中小券商较不公平,并建议降低标准,比如取消或降低对净资本等限制和要求。
  需限制区域设新型网点
  《草案》规定,区域内设点的券商应满足近三年分类评价在B类以上,其中一年为A类,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或者近三年分类评价在A类以上,净资本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以下公司的平均数。
  不过,调查结果显示,27%的券商对上述规定持有不同看法,他们认为批准区域内设新型网点实际上是降低设立新型网点的准入资质,这可能导致网点暴增,并建议全国设点和区域设点的标准与设立传统网点保持一致。
  佣金限制应落实至区域
  对于新型营业部的设立,业界普遍担心如果管理不善,将导致竞争更加无序。因此《草案》规定,设立新型营业部的券商,自设立之日起全部新增客户的A股最低佣金率不低于证券营业部所在辖区上月平均水平或者新设证券营业部平均水平中的较高者,单个高频交易客户年度佣金总额超过100万的除外。
  调查结果显示,有22%的券商对上述规定持有不同意见,认为各地佣金水平不同,若对券商全公司新增客户佣金率统一限定不太合理,应具体落实到区域或者营业部层面。还有券商认为应考察全部客户的平均佣金水平,而不是只考虑新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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