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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确定“十二五”节能减排重点工作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9月08日 06:04 作者 尹振茂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9月08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经过长时间研究讨论,《“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昨日由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向社会公布。方案显示,“十二五”期间全国有望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并将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
  方案称,“十二五”要坚持降低能源消耗强度、减少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相结合,形成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倒逼机制,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到0.869吨标准煤(按2005年价格计算),比2010年的1.034吨标准煤下降16%,比2005年的1.276吨标准煤下降32%;“十二五”期间,实现节约能源6.7亿吨标准煤。
  为此,方案强调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要在做好生态保护和移民安置的基础上发展水电,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发展核电,加快发展天然气,因地制宜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1.4%。要提高服务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2015年,服务业增加值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分别达到47%和8%左右。
  在工业节能减排方面,将发展热电联产,推广分布式能源,开展智能电网试点。还将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到2015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2%以上。同时,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方案强调,要完善节能减排经济政策,推进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理顺煤、电、油、气、水、矿产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关系。推行居民用电、用水阶梯价格。完善电力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深化供热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供热计量收费。对能源消耗超过国家和地区规定的单位产品能耗(电耗)限额标准的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各地可在国家规定基础上,按程序加大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实施力度。
  此外,方案还要求健全税收支持政策,积极推进资源税费改革,将原油、天然气和煤炭资源税计征办法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并适当提高税负水平。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选择防治任务重、技术标准成熟的税目开征环境保护税,逐步扩大征收范围。完善和落实资源综合利用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进出口税收政策,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产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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