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30日 06:18 |
作者: |
徐涛 |
| |
近期,部分商业银行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并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要求保险公司配合其做好质押保单所载事项的验审及质押保单权益的转让等工作。针对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近日,保监会下发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切实防范行业风险。 据介绍,部分商业银行在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中为获取手续费,以贷款发放为条件,要求客户先购买保险,然后将保单拿到银行质押,或者用取得贷款的一定比例购买保险,再到银行进行质押。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该行为违反《保险法》投保自愿原则,所销售保险业务非客户真实需求,贷款到期后退保可能性较大。保险公司应严格确保商业银行在代理销售保险时尊重客户投保意愿,对代理银行强迫或变相强迫客户购买保险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采取银行代理保险费用与保单退保率挂钩等方式,防范退保风险。 保监会要求,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应对保单质押贷款条款进行细化,明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单在办理质押时必须取得被保险人的同意。为防止保单在质押期间发生被保险人死亡等保险事故时产生的利益纠纷,应采取指定受益人等措施对相关权益进行明确,防止出现法律风险。(徐涛)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