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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新第二大股东自称与鑫远投资有关联关系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7日 07:22 作者 建业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27日证券时报第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兰州黄河(000929)今日公告称,通过司法途径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湖南昱成投资有限公司,宣称与公司控股股东的第二大股东湖南鑫远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为关联企业。由于鑫远投资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在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层面的持股比例接近,湖南昱成的动向值得关注。
  2008年3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将其持有的兰州黄河约1726.3万股转让给深圳市金亚龙投资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11.24元,转让总价款约1.9亿元,转让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9.29%。后因金亚龙在支付了部分转让价款后无能力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合同》,进而与湖南昱成协商,由湖南昱成继续履行《股份转让合同》下的全部合同权利义务。
  随后,湖南昱成与长城资产兰州办事处就上述1726.3万股兰州黄河的股权转让出现纠纷,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判决长城资产兰州办事处应将上述股权过户至湖南昱成,并于今年8月25日下达了裁决执行书。公开资料显示,湖南昱成注册资本5000万元,由自然人苏丽娟出资35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70%,曾麟芝出资1500万元,占出资比例的30%。
  不过,湖南昱成自称与鑫远投资为关联企业。鑫远投资是兰州黄河的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49%的股权,并持有新盛投资的控股股东甘肃新盛工贸有限公司45.95%的股权。值得注意的是,截至6月30日,新盛投资持有兰州黄河21.29%股权,湖南昱成持有9.29%;而鑫远投资与新盛工贸分别持有新盛投资49%、51%股权;鑫远投资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世江分别持有新盛工贸45.95%、48.65%股权。由于鑫远投资和杨世江在兰州黄河控股股东层面的持股比例接近,如果湖南昱成与鑫远投资的关联关系成立,鑫远投资在上市公司的话语权无疑将明显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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