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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工业发展政策公布 鼓励兼并重组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3日 06:58 作者 周荣祥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23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支持符合条件企业上市和发债;对行业实施财税政策倾斜
  证券时报记者 周荣祥
  工信部昨天发布的《农机工业发展政策》指出,将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集团化、集约化进程。以产业链为纽带,构建符合国情、布局合理、专业化协作、集中度高的产业格局,形成以大型企业为龙头、中小企业相配套的产业体系和产业集群。
  《政策》明确,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在市场竞争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的基础上,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综合性大型企业集团。同时,支持中小型农机制造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培育具有比较优势的零部件企业,进入国际农机零部件采购体系,参与国际竞争。
  根据《政策》,我国将组织制定重大农机产品及关键零部件开发导向目录,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和企业研发。以财政性资金投入为导向,企业资金投入为主体,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组织开展重大产品技术的开发。
  其中,鼓励发展适合农业生产的新型、高效、节能、环保、安全型农机产品。优先发展大型拖拉机及其配套机具、大型高效联合收割机等大宗粮食和优势经济作物生产全过程用成套装备。
  《政策》还提出了一系列金融财税政策以保证上述目标的实施。其中,我国将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上市和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宽直接融资渠道。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向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投资。对企业兼并、收购、重组予以政策支持。
  同时,中央财政应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对农机工业实施稳定的倾斜政策,农机产品继续适用13%增值税税率。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农机制造企业,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为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政策》还明确,用于科学研究和试验设计的费用,可以视为日常生产费用,在税前扣除;对开发产品所需的科研设施建设和实验研究等投资,凡符合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的,可在所得税前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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