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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力促珠三角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3日 06:58 作者 许岩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23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提出延长加工贸易产业链、加强转型升级融资保险支持等13项措施
  证券时报记者 许岩
  商务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示范区加工贸易初步实现四个转变,即产品加工由低端转向高端、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以及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举转变。此外,意见提出了加强转型升级融资保险支持、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等13项措施。
  《意见》明确,建设珠江三角洲地区全国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示范区要坚持四大原则:一是以市场化为导向,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转型升级的动力;二是坚持政策扶持与先行先试相结合,探索具有地方特点的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模式;三是加强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措施和指标体系;四是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人力资源开发,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良性互动。
  《意见》指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提高加工贸易整体水平,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增加国内收益,扩大就业,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示范区加工贸易初步实现四个转变:一是产品加工由低端向高端转变,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二是产业链由短向长转变,加工贸易配套体系向研发设计、品牌创建、营销服务等产业链上下游延伸;三是经营主体由单一向多元转变,实现内外资企业共同发展;四是营销市场由出口为主向国内外两个市场并举转变,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意见》还提出了13项主要措施,分别为:创新加工贸易管理模式、优化加工贸易产业布局、加快加工贸易经营模式转化、加快出口基地和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促进加工贸易延长产业链、加强转型升级融资保险支持、鼓励非法人来料加工厂转型为独立法人企业、鼓励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加强就业服务和用工指导、完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积极推进保税物流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节能环保生产、培育转型升级示范企业。
  《意见》提出,鼓励商业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示范区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支持力度。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示范区打造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平台;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订单融资、应收账款融资等服务;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和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为加工贸易企业提供信用风险保障和融资便利。拓宽民间融资渠道,发展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各类新型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对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新型融资工具的开发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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