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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融告别豪门时代 业务空间将扩大三成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22日 05:43 作者 李东亮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22日证券时报第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东亮
  证监会日前公布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修改草案中,删除了关于申请两融业务的券商净资本应在12亿元以上的规定,并对客户在母子公司开户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对此,业界保守估计,一旦融资融券业务准入门槛骤降,该业务将不再是豪门独宴,整个业务空间至少能再扩大三成。
  接受记者采访的多家券商两融业务负责人均表示,虽然修改草案删除了上述净资本门槛限制的同时,强调了注册资本必须符合规定,即已经具有证券承销、证券自营或者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申请增加两融业务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亿,若没有这三项业务的公司申请增加两融业务,注册资本应不低于1亿元,该门槛已基本“形同虚设”。
  实际上,截至去年末,在106家证券公司中,90家证券公司净资本超过5亿元,其余16家证券公司净资本也全部超过1亿元。此外,截至目前,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下的仅有众成证券等几家小券商。
  监管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按照新修订后的标准,全行业绝大多数公司都具备了申请该业务的条件。
  据记者测算,前三批试点券商两融业务覆盖的营业部数量近2300家,占整个行业营业部数量的比重为48%左右。不过,由于前三批试点券商拥有的营业部数量明显偏高,去年经纪业务成交额市场份额合计达63.96%。业内人士据此保守估计,融资融券业务的增长空间将大幅上升三成。
  而对于客户开设两融账户前证券交易时间门槛的规定,修改草案中修改为“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少于半年”。一位不愿具名的深圳某上市公司该项业务负责人表示,中信证券和华泰证券集团化运作已经起步,此次对于交易时间可连续计算的认定,有效解决了中信金通等券商子公司开展两融业务上的难题。
  在试点初期,仅有少数券商获得融资融券业务资格,交易时间不得少于半年的约束有效防止了客户向试点券商迁移。不过,对于中信金通、中信万通、华泰联合等券商子公司的客户,由于尚无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即便客户转移,由于需要交易时间满半年,同样存在一定障碍。一位不愿具名的深圳某上市券商公司高管表示,母子公司交易时间可连续计算的规定,有利于母子公司共享客户资源,并有效消除在母子公司营业部互换时的客户交易时间断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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