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20日 06:58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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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昨日印发《关于开展西部地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的实施意见》称,将在西部地区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市、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同时,国家将建立健全生态文明试点激励约束机制,每年根据考核结果加大对试点市、县的奖惩力度。 根据意见,到2015年,试点市、县林草覆盖率达到50%以上,城镇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达到90%,有机、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种植面积的比重达到7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65%,万元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高于0.55,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低于本省区平均水平。 此外,鼓励试点市、县出台促进绿色环保消费的激励政策,加大非环保产品的消费成本,引导消费者选择经济适用的绿色环保产品。强化节水节电措施,积极推广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等绿色能源,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中的比重。(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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