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13日 06:27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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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1年8月1日起,将现有的屠宰环节病害猪损失财政补贴标准由每头500元提高到800元,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负担比例维持不变,中央财政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继续对东、中、西部地区分别补贴40%、50%、60%。 此次调整补贴标准后,中央财政不新增下达2011年补贴资金。财政部要求,各地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应负担的地方财政补贴款后,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病害猪货主及屠宰企业。中央财政拨付的补贴款如有不足,地方财政可先行垫付,以后据实清算。(郑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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