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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将没收未按期领取的股息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8月04日 06:01 作者 唐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8月04日证券时报第4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港交所宣布,根据有关规定,凡在股息派付日起6年后仍未领取的股息,将被予以没收并收归港交所所有,港交所将会据此没收在2005年9月15日派付、至2011年9月15日仍未领取的2005年度中期股息,每股0.49港元。(唐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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