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8月03日 05:33 |
作者: |
张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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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尔胜(000890)今日公告称,公司监事曹豫因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违反证券法规,董事会对其作出所有买入的股票在其任期之内不准卖出,如果任期之内卖出,卖出的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以及8月1日以6.1元/股卖出的2500股,收入1.53万元作为罚款全部上交公司的处罚决定。 公告显示,公司7月26日获悉,公司监事曹豫7月25日以成交均价6.13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万股。由于公司今年半年度报告将于8月22日公告,曹豫此次买入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买入股票。 公告称,经核查,曹豫是4月新上任的监事,此次违规买入是由于其舅舅刘君明误操作所致。在知悉其违规买入后,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处罚其所有买入的股票不准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卖出,否则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而法尔胜称,8月1日曹豫再以成交均价6.1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亏损75元,因此公司对其处以没收收入处罚。 (张莹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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