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7月28日 05:48 |
作者: |
徐涛 |
| |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对中邮人寿的业务发展和风险防范进行了规范,以促进公司服务基层、服务三农,规范、健康发展。 保监会在通知中明确,中邮人寿设立省级分公司后,可委托当地省邮政公司通过所辖的市、县(区)邮政局辅助履行中邮人寿当地业务的非核心相关管理职责,相关邮政局应具备相应条件;但核保、核赔、涉及保单权益变更的保全、资金运用、回访、稽核和投诉处理应由中邮人寿直接负责,业务营销和宣传应由中邮人寿统一规划和管理,中邮人寿对受托邮政企业的行为负最终管理责任。 通知还明确,中邮人寿设立省级分公司后,可委托所在省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通过其营业网点的主业营业场所在全省范围内销售保险产品和提供保险服务;营业场所中从事保险销售的邮政公司和邮政储蓄银行工作人员应取得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格,并遵守保险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