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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期货公司不得参与配资业务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9日 06:56 作者 肖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7月09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发现异常交易行为账户为配资账户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
  证券时报记者 肖波
  为防止配资业务扰乱期货市场秩序,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防范期货配资业务风险的通知》,要求各派出机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单位深刻认识配资业务风险,梳理防范意识。通知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市场反映有一批以投资公司或者投资管理公司名义设立、实质从事配资业务的公司为客户配置资金,所配资金进入不同投资领域,其中有部分进入期货市场从事交易。此类行为可能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形成风险隐患。
  对此,证监会做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首先,证监会要求各派出机构作为一线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期货公司的监管,督促辖区期货公司严把开户关,不得从事并以任何方式参与配资业务,履行报告义务,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做好期货投资者教育工作。
  其次,要求各期货交易所、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依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交易所要加强对市场异常交易行为的监控,发现出现异常交易行为的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的账户,要在依照自律监管规则进行查处的同时,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公司要做好统一开户工作,防止不适当客户参与期货市场,同时要做好期货市场监测监控工作,监控过程中如果发现异常交易行为账户为配资公司或配资公司控制账户的,要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中国期货业协会应从自律监管的角度,组织督促会员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提醒投资者防范配资业务风险,并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同时要求会员单位不得从事或以任何形式参与配资业务。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还强调,配资业务主体行为主要发生在期货市场之外,因此对配资业务的治理需要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加强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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