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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同业竞争*ST三联独立品牌将难存续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7日 06:05 作者 建业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7月07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或被国美吸收合并,或剥离原有业务
  证券时报记者 建业
  已经暂停上市1年多的*ST三联(600898)今日公告称,控股股东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将在公司恢复上市的5年内解决同业竞争。不过不论采取怎样的方式,*ST三联都不可能继续拥有独立于国美电器品牌的电器销售业务。
  根据国美电器出具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的有关承诺,在*ST三联合法有效存续并保持上市资格的前提下,将在*ST三联恢复上市之日起5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对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组的方式包括国美电器与*ST三联进行吸收合并;*ST三联通过与国美电器(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
  根据这一表述,*ST三联无论如何都无法保留独立品牌的电器销售业务,吸收合并则丧失公司独立法人地位,而资产置换则无法保留现有电器业务。而近期*ST三联在“三联”商标案中败诉,似乎也暗合了*ST三联独立品牌将逐步消失的结局。*ST三联今日在“关于商标纠纷案对公司经营影响的说明”中直言不讳地指出,随着同业竞争问题的解决,“三联”商标问题将得以彻底消除。
  实际上,“三联”商标问题已经纠结了2年之久。2003年,三联集团与*ST三联的前身郑百文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三联集团授权郑百文使用“三联”商标。2008年年初,国美电器取代三联集团成*ST三联第一大股东。2009年,*ST三联就“三联”商标合同使用纠纷向济南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三联集团立即停止将“三联”商标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的行为,判令被告将该注册商标无偿转让给*ST三联。不过,今年6月24日,法院认定“三联”商标归三联集团所有。
  根据3月12日公布的年报显示,*ST三联已经扭亏为盈,营收8.78亿元,实现净利2330万元,并已于3月16日向上交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而*ST三联此番宣布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路径,也在为恢复上市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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