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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4日 05:45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7月04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利益,近日,中国保监会下发通知,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通知明确,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通知明确,个人寿险保单支付的直接佣金不得超过以下规定的标准:趸缴保费的直接佣金占保费的比例不得超过4%;期缴保费的直接佣金总额占保费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个人长期健康险业务直接佣金参照以上比率执行。另外,保险公司应按照保险代理协议约定向代理人支付佣金,佣金应采用分期形式支付(短期人身保险业务除外)。(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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