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6月30日 05:54 |
作者: |
张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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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习记者 张莹莹 对于近期媒体质疑酒钢宏兴(600307)未及时公告环保问题及发审委审核有条件通过的消息,酒钢宏兴今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尚未取得国家环保部环办函[2011]688号文件,亦未取得相关通知,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国家环保部就相关事项进行沟通。此外,由于工作人员疏忽,没能及时公告非公开发行审核通过情况,公司对此表示歉意,该信息披露不及时与环保核查没有关联。 酒钢宏兴称,公司为配合此次非公开发行,已于今年2月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了相关再融资环保核查,截至6月13日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发审会时,环保核查工作均按照国家环保部的相关规定正常进行。公司未收到环办函[2011]688号文件,不过对文件中所指的6个问题均为公司2009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向环境保护部门作出承诺进行整改的事项。公司于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启动整改,目前部分事项已完成整改,正待环保部门验收,其余事项正在整改过程中,预期不会对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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