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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重拳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6月29日 06:12 作者 孙玉;赵缜言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6月29日证券时报第1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禁止新设市场、新上品种和股东入市
  证券时报记者 孙玉 赵缜言
  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期间,上海将禁止新设市场和新上品种,禁止自然人和无行业背景的企业入市交易,禁止股东、市场和其关联方入市交易,禁止市场代理业务。
  这是上海市政府办公室昨日转发的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金融办、上海市工商局、上海市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中显示的。
  为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上海此番是连设禁令。这恐怕也是上海有史以来对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最为严厉的一次监管。
  通知指出,在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期间,上海所有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应“限定每个交易品种和每个交易商的最大订货量,实行保证金第三方托管和银行监管,防止资金被挪用、侵占,并规范保证金缴纳形式”。
  《通知》表示,上海建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联合监管机制,在上海市整顿规范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领导小组基础上,成立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监管领导小组。由分管上海市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上海市商务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公安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委),承担本市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的日常协调管理职责。
  同时,为健全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管理制度,上海有关部门将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市场交易、交易资金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行为,保护市场各方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防范市场风险。此外,还将加强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日常监管,深入研究大宗商品中远期交易市场监管模式,运用先进技术,加快建设政府部门联合监管平台,加大监管力度,及时掌握市场股东、主要负责人变更等情况,动态跟踪市场运营,规范市场交易资金管理,定期组织会计、审计事务所对市场进行审计。“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违规、违法或犯罪线索,将及时移送行政监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除提出了明确的监管要求及规范大宗商品交易中远期市场,《通知》还表示,将进一步加快现代商品市场体系建设和电子商务发展,通过相关政策,引导市场大力发展现货市场电子商务,延伸市场的产业链和价值链,增强市场资源配置能力、服务增值能力和价格发现能力,有效促进商品流通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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