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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两狼对一虎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30日 05:40 作者 黄兆隆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5月30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银行遥遥领先于信托和券商
  证券时报记者 黄兆隆
  目前,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行主体主要为银行、券商与信托三类机构。不过,除了商业银行开展信贷资产证券化较为快速之外,信托和券商在此类业务上迈的步子并不大,受制于混业经营的监管协调等诸多问题,整个市场还难于进入充分竞争状态。
  利益不同热情不一
  对于相互竞争的上述三方而言,银行最热衷于推动资产证券化业务。除了获得更多服务费收入外,这也是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
  “通过资产证券化的方式能够大幅提高资产的流动性,降低利率变动风险,从而压低银行资金成本。”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债券收益部人士表示。
  相较之下,信托公司和证券公司不太“给力”。“信托公司在资产证券化项目中扮演的角色略显单一,盈利也只是银行和券商的三分之一。此外,信托公司开展此类业务与其原本业务原理几乎雷同,所以没有特别的动力去挖掘该项业务的价值。”信托业内人士表示。
  业务审批缓慢也是制约信托公司发展的一个最重要原因。据了解,目前仅有中海信托、中诚信托、华润信托等极少数公司具有该项业务资格。
  而对于券商而言,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盈利来源主要有三大块,即券商作为项目发起人、资产管理人、承销商获取的收入,这三项收入总和超过整个计划所需资金的3‰。但受制于混业监管中涉及的监管协调问题,券商迈出的步子较小。
  “对基础资产要进行评估,在证券化的过程中,跨越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目前也只有信托有优势可以这么干。”上述人士表示。
  此外,有业内人士指出,运作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率较低,完全靠数量取胜,因此,能否获得税收优惠极为重要。因此,银行资产证券化发展较有优势,而证券行业开展资产证券化项目的相关税收政策迟迟未出台,只能按照理财产品税收政策缴税。
  业务发展各有侧重
  在具体的业务开展中,三类机构各有侧重。券商更倾向于争取项目,为企业设计和承销资产证券化产品,利润丰厚。据悉,该业务如果获批顺利,一年获利千万元并不少见。
  信托公司则把规模放在首位。业内人士指出:“如果做规模较小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扣除各种税收,信托公司获得的利润会较少,因此要选规模大的资产证券化项目来做。”
  银行最大的优势是资产雄厚,同时拥有遍布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及客户资源;券商的优势则主要体现在与上市公司关系密切上,能够及时了解企业资产证券化需求,内部机制更为灵活,能根据市场需要及时调整策略,专业人才资源充足。
  此外,如果资产支持商业票据一旦获准发行,加上信托公司业务的发展与实力的增长,三者业务领域将出现较大交叉,激烈竞争局面也将随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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