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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 “老鼠仓”刑事第一案宣判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23日 05:23 作者 杨磊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5月23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韩刚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
  证券时报记者 杨磊
  近期,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韩刚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公开判决,判处韩刚有期徒刑一年,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31万元。该案成为我国第一起基金从业人员因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
  证券时报记者获悉,深圳证监局近日已向辖区基金公司发出通知,要求汲取教训,加强基金业守法诚信教育,完善自我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防控“老鼠仓”等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提高认识。各基金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制教育和合规培训,深刻领会《基金法》所规定的基金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的立法精神。二是组织学习。各基金公司近期应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认真学习《证券法》、《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讲教训,谈认识,并形成相关学习记录。三是建章立制。各基金公司要建立长效机制,切实防控任何可能触犯“三条底线”、内幕交易的行为,加强利益冲突行为管理。
  深圳证监局曾于2009年7月发布《关于告诫证券、期货、基金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守法观念的通知》,并在8月对辖区基金公司开展了针对基金从业人员利用未公开信息违规交易行为的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韩刚、涂强、刘海等3名基金经理涉嫌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稽查。2010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涂强、刘海作出了取消基金从业资格、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鉴于韩刚案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中国证监会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侦办。
  据悉,为严防基金从业道德风险,落实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关于“三条底线”的指示精神,深圳证监局将对基金业“老鼠仓”、非公平交易、利益输送等违规行为持续加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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