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5月12日 05:45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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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为进一步强化家电下乡监管职责和违规行为处理,财政部、商务部、工信部等三部委日前下发《家电下乡政策执行监管及违规处理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根据《办法》,中标生产企业应当及时将生产、发货信息于发货后2日内录入信息系统。违反规定的企业,应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发货。同时,中标生产企业应当遵守标识卡使用要求,做到“一机一卡”、“卡随机走”、机卡严格对应,严禁以机卡分离的方式向其他方转移标识卡。违反规定的企业,应立即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视情况采取扣缴保证金、取消投标资格、全国通报批评、取消国家优惠政策享受资格等措施予以严厉处罚。中标生产企业中标资格被取消所导致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中标生产企业自行承担。剩余履约保证金一年后视该企业的善后处理情况予以相应返还。 对于家电下乡中标流通企业,《办法》明确,中标流通企业应当遵守对中标产品价格有关规定,不得向未备案的网点提供家电下乡产品,不得以备案为条件向网点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的,应立即暂停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资格,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及适当扣缴保证金。《办法》还明确了家电下乡主管部门监管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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