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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石墨矿”事件受害投资者可起诉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5月10日 05:37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5月10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中国证监会建议“宝安石墨矿”事件受害投资者可起诉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中国证监会近日再度作出表态称,正在对“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开展调查,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如果存在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理。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证监会是在回应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提交的《关于彭立丽请求证监会查处四家券商及相关证券分析师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的虚假陈述违法违规行为的(申请书)》时作上述表态的。
  张远忠在其个人网站上公布了证监会对上述《申请书》的书面回复文件。证监会在回复文件中指出,关于媒体报道的“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证监会相关证监局已经按照监管职责,对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目前核查工作正在进行。核查工作结束后,如果发现有关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存在违反证券法规行为,将依法处理。另外,如果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害,建议投资者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4月20日,证监会就“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作出回应。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当时对媒体表示,相关证监局正在对事件有关上市公司和证券公司开展核查工作。该负责人同时强调,证监会一直非常关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的规范性问题。
  自2010年9月到2011年2月,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和信达证券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宝安石墨矿的研究报告。四家券商无一例外都肯定了中国宝安拥有石墨矿,致使中国宝安股价出现波动。但中国宝安否认公司拥有石墨矿资源。这一事件引发市场争论。4月15日,中国宝安公告称,旗下控股子公司确实拟出资参与开发鸡西柳毛地区石墨矿,但“存在最终无法取得相关采矿证的风险”。张远忠认为,四家券商的研究报告均让投资者买入中国宝安,给出的评级使投资人发生错误判断并产生了重大影响,湘财证券、平安证券、国泰君安、信达证券四家券商在“中国宝安石墨矿”事件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理应受到相应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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