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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98%新基金未征收短期交易赎回费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25日 06:41 作者 木鱼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4月25日证券时报第13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木鱼
  具有“抑制短期交易、鼓励长期投资”功能的基金短期交易赎回费已经实施一年零一个多月,天相投资顾问统计显示,在去年3月15日到今年4月22日新发的200多只新基金中,仅有3只基金公告征收短期交易赎回费,超过98%的新基金并未实施这一销售费用管理新规定。
  据悉,实施短期交易赎回费的3只新基金分别为博时创业成长股票基金、华宝兴业新兴产业股票基金和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分别于2010年4月、10月和11月发布了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书中都规定对持有期限小于7日的投资人征收1.5%的赎回费,但对持有期限大于等于7日,小于30日的投资人征收赎回费标准不同,前两只基金征收0.75%的赎回费,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征收0.5%的赎回费。
  根据监管层发布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第八条规定,对于短期交易的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中约定按以下费用标准收取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赎回金额0.75%的赎回费。
  一位基金分析师表示,带有惩罚性质的短期交易赎回费本身就不太适用于货币基金、债券基金、保本基金等中低风险基金,封闭运作的交易型基金和一揽子股票换购的ETF本身也不适合用来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天相统计显示,即使扣除货币基金、债券基金、ETF等类型的新基金,去年3月15日到今年4月22日也有超过120只新基金是适合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的,绝大多数新基金并未实施短期赎回费。
  有基金公司产品负责人表示,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条款并不是强制性的,只是说可以收取该费用,基金公司在新产品设计中也是可以不收取短期交易赎回费的,只要严格按照《基金法》和配套法规的赎回费收取标准来做就可以了。
  如果从全部基金来看,目前500只左右的开放式偏股基金中,只有上述3只基金征收了短期交易赎回费,绝大部分新老基金依然可以成为一些机构和个人投资者短期套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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