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4月20日 06:47 |
作者: |
郑晓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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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国税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了中国联通集团及其所属公司因电信重组改革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其中不少项目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例如,对中国联通集团(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转让CDMA资产和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对中国联通集团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转让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业务、北方一级干线资产,原联通天津、四川、重庆三地固网业务及天津固网资产,向联通新时空注入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资产及原联通四川、重庆固网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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