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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规范物联网专项资金管理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12日 06:01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4月12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为促进我国物联网健康发展,财政部近日发布《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办法》,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包括物联网的技术研发与产业化、标准研究与制订、应用示范与推广、公共服务平台等方面的项目。《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称,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是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物联网研发、应用和服务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鼓励和支持企业以产业联盟组织形式开展物联网研发及应用活动。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所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当具备以下五项资格条件:
  一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二是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三是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承担项目的财务投资能力;四是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5人;五是拥有相应的专利、软件着作权或省部级以上认定的科技成果等研发成果,以及具有相应的市场应用基础。
  专项资金的支持采用无偿资助或贷款贴息方式。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原则上只采用一种支持方式。无偿资助方式主要支持以自有资金为主投入的项目,贷款贴息方式主要支持以银行贷款为主投入的项目。原则上,技术研发、标准研究与制订、公共服务平台类项目,以无偿资助方式为主;产业化、应用示范与推广类项目以贷款贴息方式为主。
  专项资金采取项目管理方式。工信部会同财政部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以及行业发展规划,组织研究编制年度项目指南,明确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财政部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与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不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财政部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取消三年内的申报资格。项目因故中止,财政部将收回全部或部分专项资金。
  记者了解到,2011年,我国将出台物联网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期间,我国物联网发展目标将瞄准“四个一”: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构建一个标准体系、打造一个产业链条、抓好一批示范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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