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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督查京沪粤等省市楼市调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4月08日 05:32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4月08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8个督查组将对16省区市开展专项督查,其他地方也将进行督促检查

证券时报 记者 张达

  从4月上旬开始,国务院派出8个督查组,对16个省(区、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情况开展专项督查。
  据了解,督查组将重点检查各地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情况、执行税收政策和差别化信贷政策情况、住房用地供应管理情况、引导住房需求情况以及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约谈问责机制情况。督查组将深入社区听取基层群众意见,深入住房建设项目现场,实地查看商品房价格、销量,保障房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情况。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有偏差、不到位的,督查组将督促进行整改。
  此次督查的16个省(区、市)是: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对其他地方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情况,有关部门也将通过各种方式进行督促检查。
  去年以来,为遏制部分城市房地产市场过热和房价上涨过快的势头,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出台的新“国八条”中,强调了地方政府的落实责任,一方面要求包括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另一方面要求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在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且明确提出,要落实住房保障和稳定房价工作的约谈问责机制。
  到目前为止,需要出台限购细则的城市基本出齐,而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已有608个城市。不过已出调控目标的城市中仅北京提出了“稳中有降”的目标,其他多数城市均是“涨价目标”,并且涨幅与GDP(国内生产总值)和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挂钩,“居民住房可支付能力”这一参照指标普遍被忽视,只有长春的调控目标与房价收入比挂钩。为此,住建部近日要求这些城市要适当听取社会意见,并酌情调整已发布的调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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