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3月23日 05:34 |
作者: |
李小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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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收购资产去年业绩未达标,凯恩股份(002012)大股东凯恩集团将履行差额补偿承诺。 2009年5月15日,凯恩股份分别与控股股东凯恩集团、吴雄鹰和王重威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了浙江凯恩电池有限公司78.80%的股权,协议约定了凯恩电池净利润预测保证及相关承诺。2010年度,凯恩电池实现净利润为516.91万元,与凯恩集团期初承诺1692.71万元差1175.80万元,对应公司受让的78.80%的股权,凯恩集团、吴雄鹰和王重威应现金补偿公司926.53万元,上述现金补偿款于2011年3月10日已全部由凯恩集团支付。(李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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