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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委加力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3月17日 04:54 作者 郑晓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3月17日证券时报第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郑晓波
  财政部、住建部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十二五”期间进一步加大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力度。通知明确了“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推广目标,并鼓励地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根据通知,到2020年,我国将实现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例占建筑能耗的15%以上,中央财政对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支持力度将加大。
  通知明确,切实提高太阳能、浅层地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用能中的比重。“十二五”期间,开展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集中连片推广,进一步丰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形式,积极拓展应用领域,力争到2015年底,新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亿平方米以上,形成常规能源替代能力3000万吨标准煤。
  为进一步放大政策效应,通知规定,“十二五”期间,财政部、住建部将选择在部分可再生能源资源丰富、地方积极性高、配套政策落实的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推广,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率先实现突破,到2015年重点区域内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占建筑能耗的比例达到1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两部委明确,鼓励有条件的省(区、市、兵团)通过出台地方法规、政府令等方式,对适合本地区资源条件及建筑利用条件的可再生能源技术进行强制推广,力争“十二五”期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都要制定出台太阳能等强制推广政策。财政部、住建部将综合考虑强制推广程度及范围,在确定“十二五”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点区域时对出台强制性推广政策的地区予以倾斜。
  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方面,通知明确,中央财政将加大补助力度。通知称,鼓励科研单位、企业加大科技攻关力度,加快产学研一体化。中央财政安排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专项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中央财政按研发及产业化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对相关企业及科研单位等予以补助,并支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产品、设备性能检测机构、建筑应用效果检测评估机构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为更好地体现择优扶强,两部委还将制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设备推荐目录,提出相关技术标准要求,严格行业准入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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