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25日 05:51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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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消费者在冷静期后悔了,允许无理由取消订单。 由商务部起草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公开征求意见。《规范》鼓励购物网站设立冷静期制度,并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对购买行为后悔时无理由取消订单。据悉,《规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是3月13日,有望上半年正式执行。 该《规范》主要针对购物网站的服务提出要求,有两点值得关注: 首先,第一次提到“冷静期制度”。《规范》明确写到:“鼓励平台经营者(即购物网站)设立冷静期制度,允许消费者在冷静期无理由取消订单。”不过,对于冷静期设多久合适,是否强制推行等,《规范》并未提及。 其次,《规范》要求:“网页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必须真实。对实物(有形)商品,应当从多角度多方位展现,不可对商品的颜色、大小、比例等做歪曲或错误的显示;对存在瑕疵的商品应当给予充分的说明并通过图片显示。” 此外,《规范》中还提到:购物网站对买卖双方的交易信息有保存义务,保存期限至少要两年;掌柜如果选择撤柜,必须提前3个月告知网站,并有义务配合网站处理好涉及消费者或第三方的事务。 (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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