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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千亿企业年金可直接入市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24日 05:42 作者 肖波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24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企业年金管理办法5月1日实施,股票投资比例上限30%

证券时报 记者 肖波

  人保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四部委日前联合发布新修订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企业年金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
  《办法》规定,每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应当由一个投资管理人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以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40%。
  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95%。
  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以及股票基金、混合基金、投资连结保险产品(股票投资比例高于或者等于30%)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30%。其中,企业年金基金不得直接投资于权证,但因投资股票、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投资品种而衍生获得的权证,应当在权证上市交易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卖出。
  《办法》同时规定,单个投资组合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股票,单期发行的同一品种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金融债、企业(公司)债、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单只证券投资基金,单个万能保险产品或者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分别不得超过该企业上述证券发行量、该基金份额或者该保险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5%;按照公允价值计算,也不得超过该投资组合企业年金基金财产净值的10%。
  另外,《办法》明确,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和投资运作情况,四部委可适时对投资范围和比例进行调整。
  据统计,截至2009年底,我国企业年金规模约为2525亿元,按过去4年平均每年增加461亿元速度估算,今年企业年金规模预计达3500亿元左右。新《办法》实施后,按股票投资最高比例30%推算,今年最多有超1000亿元资金可直接进入股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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