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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放行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17日 05:08 作者 贾壮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17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获批交易品种为普通欧式期权,初期仅允许企业买入禁止卖出
  证券时报记者 贾壮
  为进一步丰富外汇市场交易品种,为企业和银行提供更多的汇率避险保值工具,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在银行间外汇市场组织开展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
  外汇局发布的《关于人民币对外汇期权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此次推出的交易品种为普通欧式期权,即买入期权的一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当天才能执行。外汇局规定,开办对客户期权业务的银行需取得外汇局备案核准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3年以上,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情况考核连续两年为B类(含)以上。
  据外汇局有关人士介绍,选择普通欧式期权的交易方式主要是出于防范风险考虑,因为普通欧式期权的结构较为简单,对银行定价和风险控制的要求相对容易,也便于客户理解,总体风险可控。另外,在市场发展初期,外汇局仅允许企业买入期权,禁止卖出期权。从国际经验来看,限制企业“裸卖”期权是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普遍做法。
  《通知》规定,银行对客户办理期权业务应坚持实需原则,银行只能办理客户买入外汇看涨或看跌期权业务,除对已买入的期权进行反向平仓外,不得办理客户卖出期权业务。期权签约前,银行应要求客户提供基础商业合同并进行必要的审核,确保客户叙做期权业务符合套期保值原则。
  该人士表示,近年来,企业、银行等市场主体对衍生产品的认识趋于成熟,在合理、灵活运用现有各类产品的基础上,对于期权这种新产品的交易意愿增强。当前,国内外汇市场已基本具备推出期权交易的宏观和微观条件:一是人民币汇率弹性增强,存在期权交易所需要的波动率;二是国内外汇市场已具有一定的深度,可以容纳期权交易对市场流动性的影响;三是人民币利率市场化稳步推进,为银行的资金管理和产品定价提供了基础;四是商业银行开展外币对期权交易已有一定经验,为人民币外汇期权交易提供了有益借鉴。
  对于推出期权交易与先行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之间的关系问题,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认为,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此后,除国际金融危机期间的特殊情况外,人民币汇率弹性不断增强,这也将是未来的趋势。理论上讲,一种货币的波动率只要不趋于零,就可以开展期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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