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2月10日 04:41 |
作者: |
许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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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商务部发布2011年第4号公告,公布了对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反倾销调查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美国和欧盟的进口非色散位移单模光纤存在倾销,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4.7%~29.1%)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公告显示,中国国内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威胁,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威胁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对该产品采取保证金形式的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初裁决定,自2月1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上述来源的该产品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许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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