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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股权挂牌 ST甘化寻觅新东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2月01日 05:26 作者 李坤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2月01日证券时报第9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李坤
  ST甘化(000576)今日公告,2011年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告知函,2011年1月27日江门市政府和江门市国资委批复同意江门市资产管理局以公开征集受让人方式协议转让所持ST甘化全部6400万股国有股份,占ST甘化总股本的19.82%。转让价格按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为基准定价。
  1月13日ST甘化停牌时的收盘价为7.76元/股。按此计算,上述股权的市价约为4.97亿元。公开资料显示,以造纸、建材等为主业的ST甘化2010年前三季度亏损2324.94万元,9月底的净资产为3.77亿元。
  今日江门市资产管理局同时还规定了股权受让方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除了要求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须设立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法定条件外, 同时要求意向受让方为中国境内法人,实收资本不低于10亿元;2009年末或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不低于70亿元,净资产不低于15亿元。
  另外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在股份转让完成后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受让的股份;承诺受让股份后,将按照国家及地方政策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促使ST甘化与职工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职工薪酬不低于2010年度的薪酬水平;承诺ST甘化注册地不迁离江门市区。
  江门市资产管理局还对受让方提出了后续投资要求,在受让股份后,若江门市政府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受让方对ST甘化本部实施“三旧”改造,意向受让方承诺同意ST甘化在启动“三旧”改造后一年内交付本部土地由江门市国土部门收储,具体补偿标准按照江门市“三旧”改造政策执行; 意向受让方受让股份后还要承诺ST甘化五年内通过增发等融资渠道筹集资金在江门市区投资光电产业规模不低于15亿元;若ST甘化投资不足15亿元,受让方承诺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补足15亿元在江门的投资。
  该局还规定,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缔约保证金4000万元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支付缔约保证金,出让方可另行选定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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