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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将被严惩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6日 05:28 作者 张达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26日证券时报第15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首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办法出台
  证券时报记者 张达
  近日,住建部、发改委、人保部联合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8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我国第一个专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部门规章,也是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举措。《办法》将于2011年4月1日实施。
  《办法》要求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实施备案管理,要求主管部门构建统一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向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交易与登记信息查询、交易合同网上签订,向社会公示经纪机构备案信息,信用档案信息等公共服务。
  《办法》强化了对房地产经纪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和责任追究,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可以采取约谈、记入信用档案、媒体曝光、取消网上签约资格等多种管理手段和监督措施,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价格违法、赚取差价、不正当竞争、分割出租、挪用交易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以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以至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方面,《办法》明确了房地产经纪的内涵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信息公示和告知义务。同时,规范了房地产经纪合同行为,对房地产经纪服务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实行交易资金监管制度。此外,还明确了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的从业禁止行为,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不得从事赚取差价、协助签订“阴阳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和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北京中原分析认为,建立完善的房地产经纪网上管理和服务平台,有利于全国性的市场规范化,网签数据的公开不仅有利于监管更有利于市场对实际房价等信息的了解,更有利于市场调控的落实。同时,在办法中明确了对中介经纪机构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有力地威慑了行业的不正当行为,而且更加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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