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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监察方式实现智能预警式转变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25日 05:27 作者 魏曙光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25日证券时报第1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就新监察系统上线运行答记者问
  证券时报记者 魏曙光
  随着大商所新监察系统上线运行“满月”,大商所的监察工作已经发生了积极的变化。针对市场各方关心的诸多问题,记者采访了大连商品交易所有关负责人。

  证券时报记者:大商所新监察系统是在什么背景下进行开发的?经历了怎么样的开发过程?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之前服务大商所监控工作的主要是六期系统中的实时监控系统,随着市场规模不断扩大、投资者增加、交易模式创新、交易行为愈加复杂、国内外联动加强等新的发展形势,对我们实时监控及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此,有必要通过强化监察系统建设,持续推动监控、管理方式及手段的更新升级。

  近年来,大商所一直加强市场风险防范、打击市场违规行为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为了加强市场风险管理基础工作建设,落实中国证监会对相关工作的指示。大商所于2009年12月1日开始启动该系统建设,至2010年12月末上线,整体用时13个月。

  证券时报记者:新系统对现有监察业务流程有哪些影响?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新监察系统的上线,将对现有监察业务流程及长远发展产生一些积极影响。

  从当前看,一是提升了监控效率及准确性。由于新监察系统需求是基于实际业务产生,对当前一些须由人工完成的业务可进行适当剥离,从而促进了监控效率的提升,并提高了准确性。

  二是促进监控方式升级。对于市场风险源点及违规交易情况的跟踪方面,摒弃了原有的由人工“零打碎敲”式的筛选方式,改由系统自动筛选,提高了监控信息的效率和实时性;另外,对于全场风险方面,也由系统实时自动进行量化评估,提高了风险评估的准确程度。

  三是完善了监控工作广度及深度。广度方面,增加了盈亏率、国内外联动性、期货货市场联动性、合约间价差比率、持仓仓单比、关联群客户交易情况跟踪、涉嫌市场操纵、虚假申报、不活跃合约的异常波动等功能;在深度方面,对合约交易一致性、多空委托对比、持仓对比等功能进行了进一步挖掘及深化。

  从长远看,监察系统项目的上线,标志着我所市场风险监控工作在由简单查询式向智能预警式转变、由事后被动监控向事中乃至事前主动监控转变、由粗放式监控向规范流程化监控方向转变上实现了新的跨越。

  证券时报记者:下一步,围绕新监察系统还要做哪些工作?
  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一方面,我们会利用新监察系统上线的契机,继续加强监察业务流程建设,为风险管理及监察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另一方面,我们将充分利用新监察系统在技术架构及数据库系统等方面的优势,强化与相关业务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整合相关业务资源,使之在运行中更加完善,在风险控制和市场监察工作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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