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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湘源:盯住“上市前”的内幕交易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5日 07:59 作者 黄湘源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15日证券时报第7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上市前”的股票交易,或者比正在发行上市或已上市交易的股票更值得关注。
  多年来,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一直在边缘状态下默默地进行着,尤其在创业板十年磨剑的朦胧期。创投对创业板那些“还差一步”的未上市公司投资价值的发现、发掘和培育,功不可没。然而,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尚缺少明晰的法律规范。由于缺少正规交易途径及规范的估值定价制度,形形色色的创投或搭车者对未上市公司股票抢先一步的交易,谁也说不清其中到底有多少猫腻。最让人难以信服的,倒并非“上市前”给少数大股东、高管以及创投们所带来的 “一夜暴富”,而是不无内幕交易嫌疑的股权变身魔法。即使发审委的“专家”个个都是“火眼金睛”,恐怕也难以对所有上市公司招股书中股权变动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和合规性提供担保。
  未上市股票的内幕交易、行政包办大行其道,不仅令那些未来的上市公司股权构成在上市前就已失去了合法性或有效性,而且,就市场交易的角度来看,无论对该公司全体股东,还是成为上市公司以后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都很不公平。因为这不可避免地会让一部分掌握特权的人钻法律的空子,牟取不当暴利。在美国,尽管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也发生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它有比较通畅的市场化交易平台,而且监管起来讲究的也是有法可依,这为我们审视和处理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在我国,“上市前”频频发生的不规范股权交易,尤其是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大多不通过规范的交易市场,所以,我们现在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重视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法律规范。
  适时打通未上市股票交易的通道,使之有一个或多个合法的交易平台,是加快建立和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刻不容缓的重大课题。在此基础上,为了维持正常的交易秩序,确保交易公平,必须对从事未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机构、中介和非上市股份公司高管加强监管,坚决杜绝内幕交易。对发生在“上市前”的内幕交易,同样必须毫不留情地发现一个,处罚一个,决不能因为其具有太多的边缘化特征或太多的朦胧化色彩而姑息迁就。 (黄湘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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