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1年01月13日 03:47 |
作者: |
张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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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张珈 美盈森(002303)独立董事配偶违规买卖股票。公告显示,2011年1月11日,美盈森独立董事陈锁军的配偶使用陈锁军的股票账户在未告知陈锁军的情况下,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740股,成交均价39.08元/股。2011年1月12日,陈锁军的配偶突然意识到陈锁军曾告知不宜购买公司股票的相关事宜,故在不了解董监事高管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则且未告知陈锁军并获得授意下即录入卖出股票的指令,通过交易系统实际卖出185股,成交均价39.8元/股,此次交易获利133.2元。 上述股票买卖行为属于六个月内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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