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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4.6万亿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12日 04:53 作者 徐涛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12日证券时报第1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吴定富:重点加强对保险资金新投资渠道的监管,防止出现投资冲动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昨日在北京举行。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表示,今年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要强化对保险公司的资本约束,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防止保险公司出现投资冲动。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夯实防范风险的基础。
  据吴定富介绍,2010年,预计全国保费收入达到1.47万亿元,同比增长33%。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894亿元,同比增长35%;人身险保费收入突破万亿,达到1.08万亿元,同比增长31%。保险行业预计实现利润总额607亿元。保险总资产达到5万亿元。截至2010年底,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达到4.6万亿元。
  吴定富表示,“十一五”期间,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基本建立,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重要的新兴保险大国。保险公司由“十一五”初期的93家增加到146家,保费收入由4931亿元增加到1.47万亿元,总资产由1.5万亿元增加到5万亿元;目前,7家保险公司资产超过千亿元、2家超过5000亿元、1家超过万亿元,保险公司在金融市场和国际保险市场的影响力和竞争力不断提升。
  吴定富同时强调,保险业在取得很大成绩的同时,行业在长期快速发展中积累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也在逐步显现。“2011年,保险监管要把防范化解风险作为首要任务。”
  他表示,首先,要强化资本约束,发挥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防范中的核心作用。对偿付能力不达标的公司,采取限制业务规模、限制或停止经营新业务、限制分支机构批设、限制高管薪酬等措施。强化保险公司核心资本的作用,修订《保险公司次级定期债务管理办法》,严格次级债的发债条件和认可标准,加强次级债的监督管理。
  其次,要加强资金运用监管,维护保险资产安全。关键是细化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规则,健全监管标准,抓好贯彻落实。要重点加强对股权、不动产等新投资渠道的监管,督促保险机构严格执行相关监管政策,防止出现投资冲动。
  另外,要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夯实防范风险的基础。继续推动公司加强董事会建设,强化董事责任,强化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层的监督与约束,防止内部人控制。
  吴定富指出,要严肃查处保险领域重点案件。要推进稽查制度建设,制定出台《保险行政案件调查管理办法》和《保险司法案件督办规则》,研究制定《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同时,加大犯罪打击力度。对保险领域犯罪案件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已经暴露的案件,从重从快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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