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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水电签25亿土地开发及防洪BT工程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1年01月04日 04:16 作者 余胜良
本文章来源于2011年01月04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余胜良
  粤水电(002060)全资子公司广东晨洲水利投资有限公司,近日与广东省遂溪县政府签订遂溪县城市防洪工程BT及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协议,投融资总额约25亿元,其中城市防洪工程BT项目投融资金额约4亿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融资金额约21亿元,上述两个项目均以BT方式进行投资建设。
  为了实施上述协议的投资建设,粤水电与广东晨洲与遂溪县政府签订《遂溪县城市防洪工程BT项目投资建设与转让回购协议书》,商定城市防洪工程BT项目建设期3年,包括遂溪县城市防洪工程第二期(约14.2公里)的投融资、建设,防洪工程第一期和旧庙海堤工程缺口资金不超过2900万元的投融资,以及防洪工程第二期约14.2公里防洪堤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价暂定1.8亿元。
  城市防洪工程BT项目投融资金额约4亿元,除各级财政补助资金专项用于该工程外,其余资金来源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的土地出让收入或利用开发范围内土地抵(质)押贷款。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采用滚动开发的方式,拟分三期开发,开发期限七年,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包括一号地块东至遂溪河,西至赵村,南至西溪村,北至军用铁路,占地面积约1000亩;二号地块东至325国道,西北至207国道遂溪河两岸,占地面积共约4000亩;两地块的占地面积合计约5000亩。粤水电将负责土地开发范围内土地征收等的投融资,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工程的投融资、建设。
  土地一级开发投融资金额约21亿元,由粤水电与广东鸿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建的项目公司负责,其中粤水电占项目公司股权80%。合同双方约定,如果土地拍卖价格在100万元/亩以内(含100万元/亩)时,按遂溪县政府55%、粤水电45%的比例分享剩余的土地收益(即扣除必要的交易税费及项目总成本后的收益);土地交易成交价格超过平均100万元/亩时,按遂溪县政府60%、粤水电40%的比例分享剩余的土地收益。
  此外,粤水电与遂溪县城市防洪工程建设管理处签订《遂溪县城市防洪工程BT项目施工合同》,合同金额暂定1.8亿元,工程工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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