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28日 05:45 |
作者: |
周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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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相关当事人负担,近日,发改委等部门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费。 此次公布取消的社团部分收费涉及三大类20项,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 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督促社团严格执行该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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