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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权案获重大进展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28日 05:45 作者 枫桥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28日证券时报第18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证券时报记者 枫桥
  本报讯 方大集团(000055)起诉松下电工侵犯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获重大进展。方大集团日前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书,维持方大集团专利权有效。此判定结果对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维权案具有关键性影响。
  据介绍,地铁屏蔽门是机电一体化的高科技产品,方大集团是国内最早从事地铁屏蔽门研发与制造的企业,公司自1999年在国内率先进入地铁屏蔽门行业以来,在人、财、物方面投入巨大。经过多年的发展,方大集团掌握了地铁屏蔽门的核心技术,目前公司申报并通过初审的地铁屏蔽门方面的专利有197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在所申报的专利中已获专利授权139项,专利总数占国内同行业半数以上,同时拥有软件着作权4项。
  然而,自2006年12月份开始,松下电工先后从方大集团挖走技术负责人、结构工程师、控制系统工程师以及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共6人,并窃取了公司的屏蔽门核心技术。松下电工以这些技术和管理人员为主,组建了轨道交通事业部,随后在市场上开始不正当竞争。对此,方大集团于2010年3月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起诉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涉嫌侵犯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两项专利权。
  针对方大集团的起诉,松下电工采取了“专利无效宣告请求”策略,但松下电工申请的方大集团地铁屏蔽门专利“可伸缩的承载连接装置”的“无效宣告请求”的四项理由,均遭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的否定。
  对此案件,有业内人士分析,随着行业内核心技术的升级,国内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进行高科技产品研发的企业,如果不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可能会一时辉煌,但不可能长久,知识产权保护和技术创新同样重要。此次方大集团诉松下电工侵犯其地铁屏蔽门专利权一案,为国内企业更好地保护知识产权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参考模式,也将有助于我国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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