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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治理包括四个层次法律框架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7日 04:41 作者 游石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17日证券时报第12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本报讯 据了解,中国公司治理的法律框架包括四个层次,即基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
  第一层次是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修正案(六)》、《企业国有资产法》、《会计法》等;第二层次是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主要包括《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转批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等;第三层次是部门规章,由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券登记结算管理办法》等;第四层次是自律规则,主要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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