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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账户套利“退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14日 05:22 作者 唐曜华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14日证券时报第6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以活期计息震慑热钱
  证券时报记者 唐曜华
  本报讯 “新规一出,境外企业往人民币结算账户存款的积极性明显下降了。”深圳某大型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昨日告诉证券时报记者。一周前,监管部门向银行下文,规定境外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NRA)只能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该规定不影响已经办理定期存款业务的境外企业人民币结算账户。
  今年以来,随着人民币持续升值,越来越多参与跨境贸易的境外机构选择将一部分资金以定期存款的形式存在人民币结算账户,此举不但可以坐享人民币升值的汇兑收益,还可以获得更高的存款利息。
  数据显示,目前内地人民币半年期、1年期的存款利率分别为2.2%和2.5%,而在香港,人民币半年期存款利率介于0.46%-0.78%之间,1年期定存年利率则介于0.5%-1.4%之间。
  高额利差之下,今年以来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内的人民币存款持续增加。深圳某国有银行国际业务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偏好在人民币结算账户内存人民币定期存款的境外企业,以国内企业的关联企业为主。
  “比如,一些企业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大多会选择将大量资金存在内地人民币结算账户。”上述负责人告诉记者,这样对母公司的统一管理而言,更为方便。
  不过,近期监管部门下文规定NRA账户只能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后,“两地人民币价差基本消失,目前境外企业往NRA账户存款的积极性已明显下降。”上述大型银行国际业务部人士告诉记者。
  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规模大幅增长,为防堵热钱,监管部门对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监管和监控一直未放松。央行今年9月份出台的《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不但严格规定境外机构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户、销户程序,同时还要求银行在编制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账号时,应统一加前缀“NRA”,并加强对此类账户资金流动的监测。
  此外,上述办法还规定,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不得用于办理现金业务(确有需要的,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境外机构银行结算账户内的资金不得转换为外币使用。
  尽管监管部门对此类账户的监管趋严,银行人士却认为,并不能因此而否定NRA账户的重要意义。境外机构与国内企业贸易过程所产生的收付货款业务都可以通过这一账户来完成,极大方便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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