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 |
证券时报 |
发布时间: |
2010年12月14日 05:22 |
作者: |
陈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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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记者 陈锴 本报讯 滨江集团(002244)今日公告称,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杭州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大华担保有限公司、宋复幸签订《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协议书》,对东方海岸项目的合作方式作出调整,并对东方海岸(淳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经营和收益等事宜作出明确约定。 在合作协议中,滨江集团为项目公司的承包经营方,欣盛房产公司、大华担保公司、宋复幸为项目公司的投资方。自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投资方不再负责项目的经营,项目公司由滨江集团承包经营。滨江集团作为项目的全权操作方,享有项目的独立经营管理权,独立负责项目的后续投资、经营、管理、收益并承担不使投资方已经投入的资金损失的风险。滨江集团认为,东方海岸项目的调整将更有利于东方海岸项目的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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