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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指交易以小博大有技巧
来源 证券时报 发布时间 2010年12月01日 03:45 作者 部郑林
本文章来源于2010年12月01日证券时报第10版点击查看该版PDF版本
    天琪期货研究部郑林
  股指期货实行保证金交易制度,具有较大的杠杆效应。期指交易的精髓就是通过合理有效的资金配置,以较小的代价博取巨大的利润,达到以小博大的交易目的。

  投资者在每次交易前都需要预计好一个较小的交易代价,并在行情的发展过程中严格执行,由此保证投资者不会出现较大亏损。当行情走势与交易方向相反时,投资者需要付出的代价事前可以计划且事中可控。

  在制定交易策略、确定盈利目标时,可以预计的总体风险是投资者全部资金的一小部分。根据目前期指的交易情况,笔者认为可以将其限定在20%。接下来,投资者需要考虑如何合理地充分利用这20%的代价博取更大的收益。如果投资者坚决执行了止损原则,便实现了以小博大中的前一半;反之当出现浮亏时,投资者只顾追加亏损持仓,虽然降低了开仓成本,但却放大了交易风险,结果往往是“以大博大”甚至“以大博小”。

  在投资者连续判断行情方向失误的情况下,或者判断缺乏准确性的情况下,每次交易失败后损失越小,投资者继续留在市场里进行交易的时间就会越长,留给投资者转亏为盈的机会越多。在投资者判断行情对错参半的情况下,如果每次交易的损失都小于盈利,那么投资者的账面上肯定有盈余。在投资者判断行情成功率较高的情况下,只要每次交易的损失可控,那么就达到稳定盈利的交易目标。

  期指交易的最终目的是利用资金杠杆实现高额收益,而常见的“见利就走”现象不仅违背了以小博大的“博大”原则,而且也没有降低交易风险。对于每一次交易而言,一旦产生小幅盈利就马上获利了结,虽然这次的交易风险在平仓后消失,但通常情况下,行情短期依旧如投资者所判断方向发展,投资者往往又会按照之前的持仓方向开仓交易,实质上产生了一平一开的交易手续费,无形中增加了持仓成本。因此,期指交易产生盈利的关键不在于交易次数的多少,赚取小利的意义不大,万不可用多次盈利来回补一次亏损,而是应该让每一次盈利足以回补多次亏损,让每次交易都能充分做到以小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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